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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大连市公积金降了

2025-10-08 11 51kk

大连公积金2021基数调整?

2021年7月1日起

我市对2021—2022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上限为24702元

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额。

此外,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至12%区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持经营情况相关材料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调整均可网上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厅办理。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各网点办理

大连市公积金的基数?具体有几档?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90元;下限执行2010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9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800元;但2011年4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下限需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4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