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即:劳动模范,是人们在各个职场领域里,有着先进或突出贡献、成为标杆楷模的典范代表。是国家给予的殊誉。也是对人们从事职业的"职业道德"最高的评价。
劳模,分国家级劳模(全国五、一奖章)、省、地、市、县、区劳模。本单位劳模。
对于劳模退休后,国家相应地颁布了一系列奖励补贴政策:
2014年9月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国级劳模按退前工资加发百分之十,省级劳模,一次性按退前工资加发百分之五。之后退休的,退前由单位一次性发给奖励补贴,其标准各省不一。退休后不再有荣誉补贴。
企业退休的劳模,按等级月享受荣誉津贴。最高150元,最低20元,
相比物资奖励下的精神殊誉是一生中最宝贵最重要的获得。

一、对健在、未调离本市且保持荣誉的劳模进行春节慰问,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劳模还享有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困难的劳模享有特殊困难帮扶待遇;
二、60岁以下保持荣誉且身体状况适合外出休养的劳模,可轮流安排参加荣誉休养活动;
三、1995年9月30日以前命名的全国劳模、省劳模,退休时保持荣誉的,享有增加退休费待遇,1995年10月1日(含)以后命名的全国劳模、省劳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