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明确了有关要求。其中明确,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禁止将馆藏文物资源资产赠予、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不允许。
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以下五类经营性活动:
(一)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的;
(二)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度三)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的;
(四)妨碍公共安全,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的;
(五)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