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达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可办理落户。
二、经认定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下列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
(一)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经认定后,可按上述标准办理。
(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职种与本市工作所聘岗位相符的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0周岁以下技师、35周岁以下高级工。
(三)符合(一)、(二)条件的人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10周岁;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
(一)暂住人员落户条件
1.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大连落户口最新政策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具有普通中等专科学校学历或四级国家职业资格;
3.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4.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三)公务员落户条件
1.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经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四)有住房者落户条件
1.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米;
2.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米;
3.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米;
4.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