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因此,若纳税人具有以上不得评定为A级情形的,则该企业的信用等级会从A级转为B级。
此外,企业所得税有A类、B类之分,A类是查账征收,B类是核定征收
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地方税务局局长都是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