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办理慢性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疾病种类和严重程度需要符合当地社保部门对慢性病的规定。
需要提供1年以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以及主治医生开具的具有单位公章的诊断证明。
向社保部门申请,填写慢性病申请表,等待通知统一到指定医疗单位体检,看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以上步骤都顺利通过,就可以去当地医院(根据病情需要选择慢性病定点医院),此后根据卫生行政规定,到时间即可享受慢性病保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一、办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程序:1、受理:2、费用审核:(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3、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4、等待报销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