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大连市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每月提高30元,部分农村低保每月提高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月提高50元。
这对咱很多家庭收入偏低的老百姓来说,
是个值得高兴的好事儿!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610元提至640元。
普兰店区(不含原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380元提至410元;
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大连保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640元;
普兰店区所辖原普湾新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 金州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调整。
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700元提至750元;
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在执行当地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